发表时间:09-02 10:10

据财政部网站2日消息

据财政部网站2日消息,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称,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via:s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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