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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06-21 17:4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via:新华)标签:预征,项目,通知,财政部,计税,纳税申报,纳税人,税务,机构,机关,方法,所在地,房地产,征收率,开发企业,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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